新华网天津频道11月21日电(记者邹兰) 专业课教师可以同时评聘教师职务和其他专业技术职务;学生将可以跨专业、跨学校选择课程,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可以边学习边在企业工作。天津市政府常务会议日前原则通过了《天津市职业教育条例》,天津职业教育将从教师制度、课程建设、学习制度、双证制度等方面进行全面创新和突破。
根据《天津市职业教育条例》,今后,天津职业学校从事专业课教学的教师可以同时评聘教师职务和其他专业技术职务,可以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对开设的专业技能培训课程,可以聘请相应专业技术人员、高级及其以上技术人工人和有特殊技能的人员担任兼职教师。
在课程设置方面,《天津市职业教育条例》要求职业学校、职业技术培训机构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市场需求、产业岗位需要,适时调整专业设置和课程内容。企业、事业单位可以委托职业学校为其定向培养学生。职业学校可以以企业、事业单位的名称冠名招生,并根据岗位需要确定培养目标,调整课程安排。
今后,天津职业教育还将建立弹性学习制度、逐步推行学分制和选修制。按要求,天津职业学校将建立职业学校之间、相近专业之间、学历教育与非学历教育之间学分互认的机制和办法。职业学校学生可以跨专业、跨学校选择课程;已取得其他相当学历的学生,将被承认相应的学历和学分。职业学校学生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幅度内,可以同时在学校学习和在企业工作,或者学习与工作交替进行,分阶段修满规定科目和选修科目的学分、完成学业。
为加强职业院校学生实践能力和职业技能,《天津市职业教育条例》还规定:取得职业院校学历证书的毕业生,参加与所学专业相关的中级及其以下职业技术鉴定时,免除理论考核,操作技能考核合格即可获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国家级和天津市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高等职业院校将依照国家规定建立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并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其毕业生考核合格后,可以同时获得学历证书和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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