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属于公共领域,倡导公平理念、实现公平价值是教育公共属性的基本要求。从一定意义上而言,如果教育发展失去了自身的公平特质,就谈不上促进社会公平的发展和完善,也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对“教育公平”发展的要求不符。

政策选择,要首问教育公平
评“纳税大户”和“外来投资大户”子女中考加分
为“纳税大户”和“外来投资大户”子女中考加分,是一种典型的“钱——学”交易,这公开地挑战了“分数面前人人平等”的教育原则。(李华 绘)
新闻回放
据一些媒体报道,今年中考招生时节,福建省漳州市政府下发文件,规定纳税达到300万元以上的民营企业家子女,在中考时可加20分。与此同时,安徽省合肥市教育局也曾发布文件,规定达到一定投资规模的外来投资者的子女在中考中可得到20分的加分照顾。这份文件还对外来投资者的规模进行了细分界定:100万元以上的高新技术产业和农业项目;500万元以上的加工制造业、现代服务业、文教卫体等社会事业项目;1000万元以上的城市基础设施等其他第三产业类项目。
主持人:
记者 鲍东明
特邀嘉宾:
南京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冯建军
陕西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郝文武
首都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院博士 李孔珍
北京师范大学教育学院博士生 李润洲
在今年中考招生时节,漳州市政府和合肥市教育局出台的为“纳税大户”和“外来投资大户”子女中考加20分政策,引起媒体的广泛关注,在社会上也造成不小的反响。虽然这件事已过去时日,热度也大大地降低了,但事件本身留给我们的诸如教育政策、效率与公平、经济发展与社会公共事业等关系问题,值得进一步思考。今天就是想请你们几位透过事件本身做一次深入的交流。
这种政策公开地挑战了“分数面前人人平等”的教育原则
记者:社会上,包括媒体在内对漳州市政府和合肥市教育局的做法反响是比较强烈的,普遍是持批评的态度,认为这是违背教育公平的。那么,你们对此怎么看?
冯建军:我也以为这样的做法不妥。教育的目的是促进受教育的学生的发展,因此,教育的选拔包括中考和高考,其最终的依据应该是学生的实际发展状况和发展水平。我们不能撇开这样根本的一点,来人为地依据什么给考生“加分”。现在在有些地方之所以出现这样的规定,其根本的偏差在于把教育作为经济的附属物,甚至是“礼物”和“赠品”。教育是要为经济发展服务,但不能是这种直接“赠分”的办法。这种做法不仅直接损害了公共资源分配的公平,而且在一定意义上还延续了古代专制社会的遗毒。古代中国社会是依据父辈官位的高低来决定子女上学情况的。民主社会的建设,就是要消除这种身份的差距,而不是加大身份的差距。
李润洲:谈到“纳税大户”和“外来投资大户”子女中考加20分的政策规定是否公平的问题,我想起一件事,在清华大学迁移到昆明时,当时的云南省长龙云为西南联大的筹建给予了大力支持,后来他请清华大学校长梅贻琦帮忙,想让儿子上西南联大。如果这件事情发生在今天,恐怕许多校长会认为省长的儿子能来学校读书是学校的荣耀,这是求之不得的事。但当时梅校长却婉言谢绝了省长的请求,而是让教务处长潘光旦帮他儿子补课,来年参加正式考试。当时,梅校长之所以拒绝省长的请求,也许更多的是出于教育的考试公平。不论现在人们对科举考试持什么样的看法,但它能够让学人“朝为田舍郎,暮登天子堂”,寒门子弟可以通过苦读修身,凭真才实学进入上流社会,充分体现了考试面前人人平等、分数面前人人平等的公平原则。而给“纳税大户”和“外来投资大户”子女中考加20分的政策规定,显然违反了“分数面前人人平等”的教育公平原则,遭到人们的非议也是情理之中的事。
记者:假如我们其中的一位是市长,正好有一个500万元的投资项目,投资者提出一个条件,要解决他的子女上本市最好的学校,否则,就不在此投资。我想,你这个市长怎么也会满足这个要求。事实上,在现实中,这种不见诸文字的情况是不少的,那么,为什么形成一个政策,社会非议就这么多呢?
李孔珍:一个500万元的投资项目,无疑会受到市长的青睐。一项处理个别事件的措施一旦上升到政策,就具有了四方面的特性:具有强制约束力;代表了政府的价值取向;在一定时间和范围内具有效力;上升为公共事务而受到广泛关注。因此,一项政策往往不会针对一个很少会发生的特例而出台,除非它代表了政府的一种价值追求。为投资500万元的投资者在其子女上好学校上开绿灯,这件事情本身是个双面体,从一方面看,它有利于本市经济发展;另一方面,它违背了分数面前人人平等的教育公平理念。当把它作为一项政策予以公布时,就意味着政府同时承认了这两个方面的正当性,就具有了上述四个特性,所以引起了非议。
李润洲:500万元投资项目与子女上本市最好的学校,实质上是一种“钱——学”交易关系。虽然这种现象在现实生活中屡见不鲜,似乎已成为一种不成文的“潜规则”,但一旦形成正式文件,就是公开地挑战“分数面前人人平等”的教育公平原则,为“金钱万能”论张目,引起人们的非议也是必然的。这又使我想起梅贻琦校长拒绝省长儿子上学的事。为什么过去梅校长能够拒绝“权或钱——学”交易,而现在“权——学”交易或“钱——学”交易却能够在社会上大行其道,这也许不光是个人的道德修养问题,恐怕是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可以说,如何从制度层面上,杜绝“权——学”交易和“钱——学”交易的现象发生,已经到了不得不解决的程度。
公平并不等于平等,公平的实质内涵是“相称”、“合乎比例”
记者:现在在社会公众话语体系中,公平、公正、平等这些词出现的频率大大地增多了,这些词汇其实是政治学、法学以至伦理学中的术语。但对普通民众来讲,他们对此的理解就是“一样”,“不一样”就是不公平的。那么,我们究竟应该怎样理解这些概念?
李润洲:公平、公正、平等确实是政治学、法学、伦理学中常用的术语。但不管是哪个学科,公平、公正和平等都是一个关系范畴,而不是某种实体。也就是说,只有在个体或群体与其他个体或群体进行比较时,才会谈起公平、公正与平等问题。这是公平、公正与平等的共同点。但在汉语的语境中,公正包含公平与正义的意思,而正义相对于公平来说,其应用的范围要大,公平与否常用于有合作关系的社会体系中。如果是非合作的社会活动,就只能用正义与否来评价。至于现实中,人们在谈论教育公平时,常常把教育公平等同于教育平等,而把教育不平等认作教育不公平。这种看法有其合理性,因为教育公平总是以某种程度或比例的教育平等为前提的,脱离开教育的某种程度或比例的平等,教育的公平不公平就难以说清楚。但是,公平并不等于平等,公平的实质内涵是“相称”、“合乎比例”。通俗地讲,就是平等地对待平等,不平等地对待不平等。联系到对“纳税大户”和“外来投资大户”子女中考加分的政策规定,人们之所以把它斥为不公,就是违背了同样的考生应给予同样对待的公平原则。
冯建军:公平是不是表现为“一样”,主要看体现在哪些方面。一般来说,社会的公平要按照先后顺序依次考察四方面:一是权利的平等,这是平等的底线。二是机会的均等,也就是说,社会成员都有发展的可能性空间和余地。但至于说,每个社会成员怎样利用这个机会,那取决于个人的努力、能力等多种因素。三是按能力、贡献进行分配,把资源的分配和个人的努力结合起来,鼓励先进。四是对弱势者的补偿原则。尤其是在公共资源的分配上,政府有责任对在初次分配中明显处在不利境地的社会成员给予必要的补偿,以促进社会整体的和谐发展。这四个方面,必须依照前者优先于后者的原则,首先满足前一个方面,才能满足后一个方面。
对于前两个方面,公平就是权利的平等和机会的均等,就是“一样”;对于后两个方面,公平就是有差距,就是“不一样”,但这种“不一样”带来的“差距”要有一个老百姓能够接受的“度”,而不是随意拉大。公平的目标就是要不断地缩小差距,这就是实施对弱者补偿的原因。所以,公平是不是意味着“一样”,要区分不同的方面和对象。否则,就容易滑向平均主义,而平均主义因为没有注重能力的差别,恰恰是不公平的。
就教育公平而言,我们还必须区分不同教育的性质。对义务教育而言,公平就意味着一样,不仅是权利的一样、机会的一样,而且还要追求结果的一样。所以,今年9月1日起实施的新的《义务教育法》明确规定,不得将学校分为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学校内不得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其主旨就是要强调教育资源的均衡配置,使每个学生都能享受到一样的教育资源。对非义务教育阶段,教育的公平不能保证一样的结果,但它遵循程序公平的原则。一旦程序面前不能保证人人平等或一视同仁,这种公平就可能出现问题。给“纳税大户”和“外来投资大户”子女中考加分的问题,就出现在程序公平上。
记者:在“效率”与“公平”之间一直是一种博弈的状态,对地方政府来说,加快教育公平是理想性与现实性的统一,统一于教育发展过程中
李孔珍:效率和公平之间的关系并非绝对对立和割裂的关系,仅仅追求公平,忽略效率,只能是低水平的公平,社会难以取得有效发展。同样,当过度追求效率,不考虑公平问题时,就会使相当一部分人失去积极性,真正的效率就难以实现。所以,二者需要兼顾。何时更加注重效率,何时更加注重公平,是一个“时机”和“度”的问题。对于地方政府来说,加快经济发展、提高经济总量,是执政的要务,保持社会稳定和可持续发展,也是执政的要务。如果说在经济起飞初期,社会上存在一种低水平的公平,我们需要更多关注效率的话,那么在经济发展取得很大进步,在区域之间、城乡之间、不同社会阶层之间存在的差别不仅在范围而且在程度上都严重影响到相关利益群体的利益,而且受到极大关注的情况下,我们需要把公平放在突出的位置。以鼓励投资的方式发展经济,是无可非议的。鼓励投资的方式可以有多种,在教育公平成为社会突出问题的情况下,作为一项具有强制约束力、引导社会价值取向的政府政策,以牺牲教育公平理念的方式鼓励投资,这就过度注重了效率,偏离了当前和谐社会建设的“公平正义”的大原则。
郝文武:经济领域与教育领域不同,教育改革不同于经济改革。如果一个地方政府为了经济的发展,追求所谓的效率,而漠视教育的公平,这是对“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误解,是经济逻辑在教育中的误用。从工业革命以后,特别是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各国都先后按照自己的国情,建立了公共学校制度,即现代学校制度。这种教育制度的结构安排,大多是把教育当作公共的公益事业,建立了公立学校体系,主要由政府负责,纳税人通过纳税,支持政府的教育财政支出。根据教育是公共财产(起码可以说差不多是公共财产)的原则,学校首先应被看作是一个社会机构,或者更确切地说,学校不能再成为经济力量的一个简单的组成部分。教育属于公共领域,倡导公平理念、实现公平价值是教育公共属性的基本要求。如果把经济领域和教育领域的目标取向混淆,把经济领域的逻辑运用于教育领域,就会造成教育公共性、公益性的丧失。
教育公平是理想性与现实性的统一,统一于教育发展过程中
记者:讲到教育公平时,一般包括起点公平、过程公平和结果公平,它们各是什么含义?作为政策制订者,更多地应关注哪一个?
李孔珍:教育的起点公平包含这样几点:一是教育的起点公平与先天条件、家庭背景、贫富状况、社会地位和地域不同无关;二是每个人受教育的权利平等,机会均等;三是教育的起点公平可以为不同的受教育者提供公平竞争的环境,划定一条统一的起跑线。
教育的过程公平是指,在形式上,分配教育资源的机制或手段是公平的;在运作上,不同的人竞争的规则是相同的;可以在很大程度上避免暗箱操作和作弊现象。
教育的结果公平包括:教育资源分配的结果是公平的;接受教育的结果是公平的;在现实中绝对的教育结果相同是无法寻找到的,即使其他外部条件都相同,也会因为人的努力程度不同,能力有高有低,不同的人不可能取得绝对等同的受教育结果。因此,结果公平并不主张完全相同的教育资源分配和完全等同的受教育结果,而是关注弱势群体的状况,通过尽量为他们提供较多的教育资源,尽量提高他们的受教育程度,以缩小差距。
教育公平的起点公平、过程公平和结果公平,就如同田径比赛,最终结果是获得第一名的冠军只有一个,但是人们公认这个结果是公平的。因为田径比赛提供了一个公平的起点,提供了比赛过程中大家共同遵守的规则,所以最后结果虽有差别,但人人认同。
作为政策制订者,更多地应该关注教育的起点公平,教育起点公平是教育公平的基础,没有起点的公平,就没有真正的教育公平。我国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首次明确了义务教育的免费原则,并把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作为方向性要求确定下来,从而为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实现教育的起点公平提供了法律保障。
记者:当前,教育公平已成为我们教育改革的一种价值诉求,但同时人们也认为,真正的教育公平是一种美好的理想,在现实中是难以做到的,那么怎么认识理想与现实之间的这种矛盾?
冯建军:对“教育是否做到公平”评价,我们要用历史的眼光看待。就教育权利而言,古代专制社会,教育是贵族阶级的特权,劳动人民被剥夺了受教育的权利。新中国成立后,人民民主专政保证了全体人民的受教育权。在教育的权利和机会上,我们做到了完全的平等,这是历史的最大进步。
现在说的教育不公平,主要是体现在教育资源的享用上,比如说地区的差异、学校间的差异等。最近有研究者通过测算教育基尼系数分析了1978年至2004年中国教育的公平程度。研究指出,我国教育公平程度总体水平在不断提高,而且与1978年相比提高幅度还相当显著。但毋庸置疑,现阶段我国教育还存在着不平等,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区域不平等与城乡不平等。就区域不平等而言,区域间的差距不仅没有缩小,反而扩大。例如,1998年上海市与河南省小学生人均经费相差10倍,2005年这个差距扩大到了50倍。城乡教育的差距也十分明显。缩小差距,推进教育均衡发展,各级政府责无旁贷,而且是主要力量。
所以,我们既要看到在教育公平发展的过程中所取得的成绩和进步,又要看到存在的问题。教育公平只能是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和社会民主化程度的提高而逐步实现的过程。教育改革就是要逐步地逼近公平的目标。
郝文武:教育公平是教育发展追求的重要目标,也是社会公平的重要内容,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措施。各级政府可以通过科学地制订教育政策,有力地实施教育改革方案,客观有效地评估教育政策执行效果,不仅在教育政策方案内容上体现教育公平,而且在教育政策实施过程的各个阶段追求教育公平,充分考虑各相关利益群体的利益,来使我们更接近教育公平的理想。(记者 鲍东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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